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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解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水利局机关

2.鞍山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3.鞍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鞍山市水利科学实验站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财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205.***万元,同比减少38.25万元,减1.7%;总支出2343.97万元,同比增加321.62万元,增15.9%;年末结转结余667.13万元。

(一)收入总计22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9.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0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05.46万元,主要是专项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2343.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5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35万元。

2.项目支出686.86万元,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67.13万元

主要是工程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1万元,项目支出686.8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3.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1.7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96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67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及离休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费用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4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取暖补贴及活动经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3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20万元。。

(5)移民补助支出30.61万元。

(6)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52万元。

2. 农林水事务支出1967.3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11.60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支出。

(2)水利支出1955.70万元,主要是水利业务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41.8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85.4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56。39主要是购房补贴等支出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包括: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主要是应急管理事务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9.23万元,下降66.49%,主要是事业单位整合重组,事业单位减少及购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主要用于省厅下来检查工作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200人,1.4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67万元,增长27.52%,主要原因是开支人数增多和目标绩效奖金增多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水利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鞍山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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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3:20:2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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