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关注单位
为贯彻落实***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12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1家开发区(试验区)列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关注单位。
“证照分离”改革是***、***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所谓“证”,是指各审批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备案)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对暂时不能取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10月31日,山东省传达学习贯彻***“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专题会议后,11月8日,高新区随即着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工商分局、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了《淄博高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各审批部门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104项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出高新区第一批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32项,其中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告知承诺1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11项、强化准入监管6项,涉及的8个部门同步制定了每项取消、保留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文件。
“证照分离”改革中,所谓取消行政审批,是指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予以取消行政审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是指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根据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相应行政许可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实行告知承诺制,是指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实行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是指对存在一定监管风险,可能危及公民健康安全的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的受理条件换个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行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强化准入监管,是指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以及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审批事项,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强化风险控制,强化准入管理。
放的前提是要管的更好。今后,淄博高新区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指导下,在“减证、监管、共享、统筹”上精准发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到既改善营商环境,形成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高地”,又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李智 邵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