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大苏河乡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政府《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 基本情况
大苏河乡中心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计划投资1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食堂改造资金50万元,教师周转宿舍资金67万元。该项目2013年6月7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3】76号文件对立项予以批复。该项目由清原县教育局负责,大苏河乡中心小学负责实施。
1.项目名称:大苏河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综合楼
2.项目属性:新增
3.项目类型:社会事业发展类
4.主管部门:县教育局
5.项目实施单位:大苏河中心小学
6.项目起止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
7.项目资金:计划投资1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食堂改造资金50万元;教师周转宿舍资金67万元。
8.项目总目标:改善大苏河中心小学就餐和住宿环境。
9.绩效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情况:数量绩效指标为建筑面积达到700平方米;时效绩效指标为2014年8月前竣工并交付使用;效益指标为改善师生就餐及住宿环境。
二、基本评价
(一)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县财政资金收付中心记账,实现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经查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项目主管部门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县财政局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手续。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规定和流程,比较规范。
(二)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程序
项目资金拨付前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行文请示,由分管县长签署请示县长,县长批准后,文件转到财政局,财政局长批至业务股室,业务股室提出拨款意见,待财政局长批准后予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教育局校舍维修改造专户。全部由财政资金收付中心记账,项目单位作简单记录。资金由财政部门业务股室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或专户直接支付方式拨付,拨付时间是接到财政局长对业务股室提出的拨款意见批准后立即拨付到施工单位或教育局校舍维修改造专户。拨到校舍专户的资金由局领导批准拨至施工单位或其他服务单位。
(三)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2013年6月7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3】76号文件对立项予以批复。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刘玉民为组长,基建股刘树林、李国权、刘宇、郭传宏全体成员为组员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对该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教育局对校舍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均建立了项目法人制。对1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均由领导小组与财政部门到现场察看,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向法人汇报予以确定维修项目。1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建设工程之规定,委托或招聘代理公司在辽宁工程建设网或清原县报上予以公示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监理,并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该项目“四制”建立情况较好,项目流程手续完备,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建立了项目档案,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项目总体管理情况良好,执行得力。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最终实际投资139.2万元,综合楼工程竣工决算经县审计局审计定案为113.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建设资金105.2万元,前期费为8.1万元。支出资金为中央补助资金113.3万元,地方配套设备购置资金17.4万元,其他附属设施8.5万元。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
总建筑面积达到了700平方米,实现项目绩效数量指标。
项目完工和交付使用时间符合项目时效指标要求。
(五)项目效益分析
该项目的建成,推进了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大苏河乡中心小学的就餐和住宿环境,直接受益人数近350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际使用用途与设定不一致
该项目原计划建设使用用途为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综合楼,但从目前使用用途来看不符合。项目一楼为食堂,符合用途规定,且正常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二楼本应当承担教师周转宿舍用途,目前实际作为幼儿园教室设计建设和使用。
县教育局和大苏河中心小学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新建的综合楼选址位置相对独立,在校园的一侧,结合大苏河中心小学目前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分开管理的实际需要,将原有教学楼一部分房间腾出来作为教师周转宿舍使用,而将应作为教师周转宿舍的二楼作为幼儿园教室使用,合理整合配置了资源,实现了小学部与幼儿园部分的区域化管理。
(二)资金拨付进度较慢。原因主要是工程决算评审和审计结论定案比较慢,影响了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因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及审计部门工作业务量较大,项目评审和审计时间跨度较大,相应的导致资金拨付进度受到直接影响。
(三)相关税费是否符合免收部分税费的条件,应否免除,教育局应掌握好相关政策文件,据理力争。中小学学校维修改造和建设,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同时也是政府全额投资项目,按照政策规定,政府应不应该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费、社会保障费,需要明确。
四、相关建议及整改意见
(一)绩效评价小组商议后认为该改动经过深思熟虑,的确合理整合利用了学校现有资源和新建综合楼,该改动符合学校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也使财政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符合项目单位实际,较为合理有效。但建议县教育局和大苏河小学必须完善执行项目变更使用用途的必要程序,变更情况及理由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也必须履行好汇报沟通和相关手续,并不能影响资金原定使用用途的功能实现,置换的教师周转宿舍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既定目标和数量质量要求。
(二)建议县教育局在以后类似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做好计划,打出提前量,按照施工进度和以往等待评审和审计的大体等待时间,进行提前申报排序,同时与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力争对教育事业建设项目优先评审,尽最大可能保证类似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
(三)为了推进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中央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费、社会保障费。因为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费办不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交社会保障费办不了施工许可证等,所以无法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如果该文件符合国家税费免收法规规定和流程权限,则教育局应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免收证明,以加快类似学校项目建设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保证此类项目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文财股
县财政局绩效办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