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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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辽委传发[2020]1号文件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要对本单位场区内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室、车间、库房、化验室、食品运输车辆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杀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晨检记录,严禁发烧、咳嗽从业人员上岗,并做好相关记录。坚决禁止传染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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