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辽阳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第七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九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贯彻“民主立法”精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统筹做好我市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近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的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立法建议项目的内容: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规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有关资料。
三、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以送交或发送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立法建议项目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收件人:辽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科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17号 邮编:111000
联系人: 刘伊婷 李奎军
电 话:2143266 2145288
传 真: 2124078
电子邮件lysrdfzw@163.com
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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