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为纽带解协议纠纷文圣区罗大台镇近期开展的人民调解日活动
11月23日,在罗大台镇开展了“人民调解日”活动。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及罗大台镇街相关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调解活动。这也是文圣区第26期、第116次人民调解日活动。 案例介绍:
罗大台“人民调解日”活动现场
在“人民调解日”活动现场,调解评议团对1件产权协议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评议。经调解评议团的调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矛盾双方表示满意。
2015年甲方张某购买乙方尚某在沙浒中心小学南墙外二层门市房一套,价格42万。购买之后甲乙双方到房产处过户,由于甲方不是本村户口,不能过户,所以此门市楼一直未过户,且甲方还有17000元的购房余款未给付乙方,现在二层门市房双方都没有入住和使用。甲方要求乙方将门市房抓紧过户,乙方则认为不能过户不是自己原因,并要求甲方尽快给付17000元余款,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要求调解。
2016年11月21日,罗大台镇政府将此纠纷在人民调解日上进行调解。评议团成员对双方门市楼买卖一直未过户的原因和购买协议情况进行了解。经了解,乙方尚某为本村农村户口村民,是沙浒中心小学南墙外二层门市房产权所有人,有房屋产权证。甲方张某不是本地、本村农村户口,购买了乙方上述房产,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当双方到产权部门进行过户更名时,被告知不能过户更名,双方僵持至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评议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最大问题是两方面都有顾虑和不信任感,形成“麻杆打狼---两头害怕”的局面。甲方怕不能过户,若出现如动迁、房屋增值等情况,乙方会反悔,不履行原先协议,自己利益受损失;乙方认为都签订协议了,不能过户不是我的原因,余款未结清,房子还不在自己手上,没有头。评议团建议双方在原来就有的良好感情基础,能否私下再进一次协商,解除顾虑、增进信任。
在双方进行私下探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律师对双方买卖协议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释说明。评议团再次建议双方在原有协议上补充内容,将双方担心发生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确认,保证双方利益。双方对评议团这个建议表示认可,在镇司法所的监督下,双方进行了补充协议的签订,矛盾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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