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兰处罚结果的公示
处罚对象:张金兰
执法机关:辽阳市白塔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张金兰于2020年4月13日在自己开设的白塔区无名金时光美发中心内二楼,为患者杨某开展法令纹填充术实际为玻尿酸填充物注射,2020年4月14日张金兰又在辽阳市中心医院停车场在车内给患者杨某面部注射玻尿酸溶解酶。
经查阅该美发中心顾客记录本,张金兰还在该美发中心内为其他5名顾客做过线雕、玻尿酸填充物注射等医疗美容服务,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违法所得共5200元,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期间无病历、处方、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医学文书。张金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白塔区无名金时光美发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所列药品、器械,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时间:2020年5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白卫医罚【20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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