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思彬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思彬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15:36: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