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召开全县旅游法学习培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了切实做好该法的学习宣贯,确保该法全面、有效的实施,日前,县旅游局在新城会议中心召开了崇明县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培训会议。来自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县旅游局全体工作人员及旅游企业负责人约150人参加了培训会。
会上,副县长王智华做了动员讲话,他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把握《旅游法》的深刻内涵;二要学好用好《旅游法》,切实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利益;三是要以学习旅游法为契机,提升我县旅游服务水平。
市旅游局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寇云凤就《旅游法》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旅游促进原则、主要制度创新、旅游者权利和义务、旅游规划和促进以及旅游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县旅游局将《旅游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将通过三个方面做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组织对县内旅游企业分级分层的宣传培训,切实增强旅游经营者遵法守法意识;二是加大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旅游法》,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三是加大检查,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契机,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综合整治为重点,围绕旅游者满意度,不断规范和净化本县的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