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杨府办发〔2006〕2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
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柴尧迅任第一召集人,区安委办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单位,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区民防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房地局、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海市杨浦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由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房地局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沟通协调,信息汇总,检查指导,提出有关督查事项等日常工作。
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对全区民防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民防工程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委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对本区住宅区内的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法将住宅小区的普通地下室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反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搞好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普查及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区规划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卫生局负责按照***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要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
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地下空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在9月10日前报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汇总后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0日前)。
对在调查摸底中查出的问题,先由工程产权或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统计报表,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和情况统计表报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上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部门地下空间的底数;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整治,真正达到地下空间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搞好宣传。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