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实现第11例人体器官捐献
日前,又一例人体器官捐献在区中心医院实现。这是迄今为止该院及嘉定区完成的第11例人体器官捐献。
现年41岁的河南籍陈女士因重度脑出血于7月7日晚7时被送入区中心医院抢救,经过止血、降颅压、气管插管和呼吸机辅助呼吸等对症治疗,并给予严密观察,因患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病情一直处于高危状态,尽管医生全力救治,仍未能好转。7月9日15:30,患者出现心跳骤停,立即实施抢救,但未能挽回其生命。家属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后,毅然作出了捐献器官的决定。随后,区中心医院立即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上海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嘉定区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经过市级医学专家会诊评估组会诊,确认其已经达到了器官捐献死亡诊断标准。陈女士的亲属表示,愿意无偿捐献陈女士的器官,让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能够获得新生的机会。在各方见证下,患者亲属签署了《上海市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在仁济医院器官获取组织(OPO)、仁济眼科专家的共同努力下,陈女士的肾脏、角膜摘取手术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陈女士捐出的2个肾脏挽救了2位重症病人的生命,一对角膜让两位患者重见了光明。
来源:《嘉定报》 通讯员 顾玉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