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B100号提案的答复(合办牵头)
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B100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采纳
孟宪尧委员:
您提出的第B100号“关于加强对业委会工作指导与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的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始终十分重视与关心,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区社建办、区房管局就加强本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重点针对本区业主委员会在组建、换届改选及日常运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业主自我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巩固和提升。
(一)区委、区政府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实际需要,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杨浦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杨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充实调整由分管区长牵头的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机制,着力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优化社区共治与小区自治。区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业委会规范有序发展。
(二)房管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区房管局分层、分批组织街镇专职干部、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开展业委会换届改选法定程序和操作流程、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建设、物业管理突出矛盾和问题化解处置等专业培训;组织业委会成员进行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日常运作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制定了《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将小区综合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转变,着力推进业委会规范有序发展。
(三)发挥街镇社区的领导监督作用。各街镇建立由街镇牵头,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业委会运作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建立由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参加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例会制度,协调解决业委会运作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类矛盾和问题。
在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问题和矛盾:一是合适人选产生困难。目前,业委会成员管理经验不足、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比较突出。而许多综合素质好、能力强的业主因时间精力有限、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做多错”的畏难情绪等不愿参加业委会工作,业委会成员人选产生较难。二是依法履职能力不强。部分业委会片面理解“业主自治、民主管理”,过于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只要权利不尽义务,又不愿接受街镇社区及行业部门指导监督。还有部分业委会成员不熟悉政策法规,自我管理能力不强,无法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三是运作机制不够成熟。部分业委会管理制度缺失,内部不团结,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引发小区矛盾问题不断;监督体系缺失也导致部分业委会不按业主大会议事决策程序操作,甚至超越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行使权力。部分业委会在共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施工单位选择、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四是监管手段措施不足。政策法规对业主、业委会在实际运作中的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违规使用维修资金、不接受政府及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管手段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下一步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一是发挥街镇的领导监督作用。 街镇明确专门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业委会日常运作协调监督,定期研究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事项。探索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发挥居委会对业委会的具体指导职责,在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实施等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决定中提前参与,及时协调处置业委会换届、日常运作中的各类突出矛盾和纠纷。进一步会同房管部门指导帮助业委会建立规范化工作制度:1、定期接待制度。定点、定期听取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和业委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2、定期会议制度。业主大会、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定期召开会议,协商小区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向小区业主通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信息公开制度。将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拟定的事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4、资金监管制度。深化维修资金使用“三审”制度,包括工程项目审价、业委会换届离任财务审计、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审核等。二是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责。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把好业委会成员的人选关,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日常运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尤其在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实施等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决定中提前介入,强化指导、引导。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房管办、业委会、物业企业、社区民警等召开工作例会,发挥好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等作用。三是加强房管部门业务指导作用。街镇房管部门定期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掌握业委会日常运作情况,指导帮助业委会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对业委会依法履职、建章立制、信息公开等情况组织检查,尤其对维修资金使用频繁度高、资金流动额大等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业委会做好维修资金规范使用和缺额补交工作。房管办指定专人参与换届改选工作,指导把好换届改选程序关,配合社区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区房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实务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四是区社建办进一步推进各街镇居民自治项目的立项工作,通过分析基层报送的各类自治项目,把控社区治理的问题流向。进一步在推进社区自治过程中鼓励基层通过项目化手段协调解决社区治理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以全面推进睦邻家园建设为抓手,将业委会好的做法案例在全区做好宣传推广。
(二)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对业委会的政治领导。街(镇)党工委作为地区内的领导核心,把党的工作向基层延伸,指导帮助居民区建立完善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的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平台,构建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房管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的社区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对业委会的政治引领,协调好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人选推优机制,由居民区党总支牵头,把好业委会的人选关,鼓励并引导业主推选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骨干、干部等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公信人士作为业委会成员,参与小区自我管理服务事务,倡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街镇、居委会等社区管理人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升业委会成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业委会党的工作小组建设,业委会有不少于3名党员的,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对暂没有条件建立党的工作小组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建工作。
(三)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深化社会第三方参与模式。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深化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业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帮助等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中介机构,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等提供专业服务。也可通过设立业委会联谊会、工作室、事务所等载体,或依托司法调解等法律援助途径,聘用各类专业人士或社区公信人士,重点在业委会组建换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政策法规咨询、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长岭路115号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人姓名:刘蓉 电话:65135635
区社建办通讯地址:惠民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姓名:宋寅清 电话:2503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