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公租房租金收缴又要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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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根据租赁合同要求,租金实行一年一交。截至11月14日,住保办工作人员已到各城镇公租房,张贴2018年度租金收缴通知,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第(二)项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等有关规定,请各租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办公点缴交租金,请周知。
肇庆市高要区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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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1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