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违法情节严重将入刑
春天是鱼类繁殖生长的最佳季节。然而,对鱼类具有毁灭性打击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也开始有抬头趋势。为了有效保护本区域内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一项由嘉定区农委、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启动,并从3月起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3月上旬,区农委执法大队在外冈镇进行禁渔期例行检查时,发现在徐秦村某河道内有一男子正在进行电捕鱼。只见他身背一个蓄电池,将通电的网兜插入水面,伴随着“吱吱”的电流声,原本在河里游动的大大小小的鱼都翻起了肚皮、浮出水面。执法大队见状,随即上前制止,并没收了其电捕鱼工具。
记者了解到,本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内陆水域的非法电捕鱼、无证设置龙稍网具等行为。“电捕鱼使电流通入水体,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甚至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死水’。”区农委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春明说,“对内陆水域禁渔期内使用电力捕捞等禁用捕捞方式的行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喜爱在自然河道内休闲垂钓的市民也日益增加。那么,钓鱼是否也在非法捕捞的范围呢?
张春明表示,“非法捕捞现象主要是指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等行为。”本次禁渔的期限为2月16日起至5月16日止。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捕捞水产品都应是属于非法捕捞范畴的。“由于钓鱼对于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并不严重,所以本次专项行动并未把钓鱼划入整治范围。”张春明说。但面对日益增加的钓鱼爱好者,他也提醒道:“禁渔期毕竟是鱼类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段,而鱼类资源对于内水生态平衡又至关重要,市民应当要有保护意识,在禁渔期尽量少钓鱼。”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