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嘉定代表建议应大幅度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开发的快速发展,国内不少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并在征地过程中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嘉定区委书记金建忠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将提交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加强土地征收规范。
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
"针对我国目前土地征收的状态,社会各方、各阶层争议和关注的,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地问题上,而土地管理法又是我国唯一一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法律,法律的内容直接影响土地征收是否规范。"金建忠说。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金建忠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大举动用征收权,征地往往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金建忠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现有法律规定的对劳动力安置的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意义。"金建忠认为,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征地安置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
金建忠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不科学,在征地补偿费与国有土地出让价之间存在较大差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今后生活。"金建忠说,现行的补偿范围也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施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随着2004年宪法的修改和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土地管理法作为我国土地法领域一部最为重要的法律,有必要作出重新修订。"金建忠认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应作为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首要目标。
"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将土地征收权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地权的现象。"金建忠说。
在安置方式上,金建忠建议可通过留地安置、货币安置、地价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金建忠认为,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应通过对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种植种类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作物、农民房屋等补偿予以明确,对相邻土地的损害补偿也应予规定,不断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