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贯彻新政扶持困难大学生就业
嘉定区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开始执行。区人社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毕业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操作意见》,细化工作实质,规范操作流程,有效缓解全区大学生就业的紧迫性,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今年,新增鼓励本区落地企业招用本区户籍经认定的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凡本区落地企业招用本区户籍经认定的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录用人数得到800元/人/月的就业补贴。
区就业促进中心将积极为就业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见习推荐、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帮助就业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同时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创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加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大学生就业补贴、创业补贴、见习补贴和培训生活费补贴等相关补贴,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保障。
区人社局将继续牢固树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的意识,更好地把解决大学生就业纳入就业服务工作的整体范畴,综合考虑、统筹谋划,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化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条件,推动嘉定“十二五”协调发展。
来源: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