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科委制订的关于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7〕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科委制订的《关于推进公用移动通信
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科委制订的《关于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2月21日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4月13日
关于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网络强国”、“宽带中国”战略,建设杨浦新型无线城区,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完善杨浦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体系,有效突破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选址日益困难的瓶颈,从而加快推进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能级,有力促进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NGB-W、物联专网发展应用,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根据《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4〕39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目标
根据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制定的2016年度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年计划名录(共2批),2016全年计划建站数为312个,除去已建成的48个,尚须完成2***个。2017年第一季度的目标为建成100个站点,2017年第三季度前建成剩余1***个站点,终结年度建站任务长期拖延的历史。2018年起在当年完成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下达的本年度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年计划。为杨浦区打造新型无线城区夯实基础,为5G试商用及进一步网络部署争取先机。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先规划选址后建设,铁塔公司负责统筹所有电信运营商在区域内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需求,按照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年计划名录制定落实计划细则,并及时报送杨浦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集约共享。能共享不新建、尽量利用公共基础设施资源,避免过分靠近居民区建设高杆站。铁塔公司应统筹三家运营商及东方明珠NGB-W及物联网建设需求,能共享的决不新建。区各委办局、街镇必须率先开放公共设施及公园绿地等,支持铁塔公司进行通信基站建设。如遇阻力区科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并召集联席会议予以会商决策,如有必要上报区政府决策。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区科委牵头铁塔公司落实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形式广泛进行科普宣传、宣传通信法规、4G基站及通信基站建设的重要性及辐射知识等。针对部分居民投诉较集中区域,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测试等方式消除群众顾虑,形成基站建设和保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机制
建立由区科委、区建管委(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区机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旧改指挥部、区信访办、各街道镇共同参与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区科委为会议召集人,统筹解决建设推进及存续维护中的问题。杨浦区相关通信基站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统一推进、申报审批并实施,同时由该公司一点响应接口协助处理基站信访投诉。由杨浦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认定预审。
四、建设推进流程
1、铁塔公司按月度批次向杨浦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提交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申请。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委托有专业能力及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铁塔公司提交的基站站址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第三方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制作选址征询单,征询基站站址所在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核实具体选址点位可实施性。若无法在征询站址实施基站建设,站址所在街镇应在征询站址50米内给出一处替代站址,铁塔公司应积极配合在替代站址落实基站建设。
2、杨浦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上海市杨浦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和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年计划名录为依据,在基站站址所在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基础上给出预审意见,再由铁塔公司提交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站址认定或者室外分布系统计划名录编号。与基站站址所在街镇落实具体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推进建设。基站站址位于市政道路的,铁塔公司在取得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预审同意后,提交区建管委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申请相关道路施工许可,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应加快审批流程予以批复。在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复站址认定或者室外分布系统计划名录编号后,通信运营商才能架设天线设备开通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3、铁塔公司在启动建设前,需及时报备区信访办,并提交相关审批许可依据。如遇投诉,铁塔公司应积极配合处理。针对邻近住宅区或易引发投诉的站点,基站投入正式运行前,铁塔公司应当按照无线电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敦促运营商向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在取得有效的执照和检测报告后,基站投入正式运行。如涉及电磁辐射信访投诉,区环保局积极配合,做好电磁辐射的检测及宣传工作。
4、铁塔公司应积极支持杨浦区政府机关、公共设施、重点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的室内信号完善工作。按照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件精神,统筹牵头建设、党政机关、大型场馆、多用户商住楼、隧道、地铁等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按照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共建共享。
5、区规划土地局在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前,应征询区科委相关地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主建筑建设同步开展。
6、在旧区改造及地块开发时,如涉及到存量通信基站拆除的,铁塔公司应配合区相关单位落实拆除搬迁计划,并在周边选取替代站址。在替代基站开通后再拆除原基站,以保证移动通信信号连续覆盖不中断。若周边暂无法落实替代站址,则遵循最后撤离原则,尽量延后拆站,当地块之状况允许立杆后,由相关单位提供条件,由铁塔公司设立临时通信基站,尽可能缩减因基站空缺而出现信号覆盖盲点的时间段。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