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受理事项(20项)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1、申领退休人员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符合退休条件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一家三口)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无子女证明(单位出具,无单位由居委出具)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未参保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受理对象:不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办理时限:每季度审核一次
2、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件:
(1)本市户籍
(2)依法登记结婚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双方)
(2)户口本(一家三口)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子女出生证或收养证明
(5)婚育情况证明
(6)再生育告知书
(7)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8)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件:
持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居民(孩子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双方)
(2)户口本(一家三口)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市户籍的居民;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双方)
(2)户口本(一家三口)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材料
(5)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注: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受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申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
条件:
(1)本市户籍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
(4)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6)居委会出具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证明
(7)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声明(已在申请表内)
(8)本人农业***
办理时限:每季度审核一次
6、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新增、年审
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的户籍人员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子女
(3)子女持有《残疾证》
(4)子女死亡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6)一寸照2张
注:年审不需要证件复印件
办理时限:每年一季度受理,8月前发放扶助金
7、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籍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主,其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劳动手册
(5)填写《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并居委盖章
(6)本人在本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如意卡
办理时限:每年年底前核发
8、出具户籍人员婚育情况证明
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各类计划生育等手续时,需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当事人的婚育情况。
(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根据区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证明样张,由当事人填写婚育情况加盖居委会章,到街道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受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婚育证明(有单位单位出具,无单位由居委会出具)
办理时限:无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条件:
18—49周岁的本市女性户籍人员,拟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婚育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居委会出具
(5)一寸照片一张
注:为本市男性流出人口的开具《上海市流出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无需照片,所需材料同上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0、办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条件:
居住在本街道的,拟在本市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及婚嫁人员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户籍地《生育服务证》或初婚未育证明(双外需双方婚育证明)
(5)男方为上海户籍,需要男方的户口簿
(6)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7)再生育对象需提供夫妻一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符合政策的)
(8)居住证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1、领取《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账通知单》
条件:
(1)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劳动手册
(3)身份证
(4)结婚证
(5)《居住证》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未办理《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服务记账通知单》产生医药费需报销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病史记录、医药费账单原件,填《免费享有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账通知单》
办理时限:无
12、外来流动人口孕检
条件:
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来沪流动人员
受理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婚育证明
(4)居住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1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条件:
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育龄妇女,到本街道15日内办理《婚育证明》验证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14、来沪人员婚育情况证明(居转户专用)
条件:
适用于居住证转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结婚证
(4) 居住证
(5) 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 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7) 一个以上子女需提供再生育证明
(8)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9)服务单位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5、出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投靠报户专用)
条件:
被投靠一方为本街道户籍的外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6)一个以上子女需提供再生育证明
(7)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8)本市一方的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6、 申领16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
条件:
(1) 本市户籍
(2)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子女在16周岁之后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
(4)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6)本人农业***
办理时限:每年审核一次
17、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条件:
居住在本街道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居住证
(4)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6)已生育者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18、申领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条件:
(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街道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一家三口)
(3)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退休证
(6)支内支边证明
(7)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8)农行卡
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19、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条件:
(1)2014年10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
(2)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计委批准的
(4)符合政策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籍证明,
(4)居住证
(5)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流产医学证明》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6)一孩证明
(7)再生育告知书
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