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宝山区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抓好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不懈动力,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补好生态环境短板,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三创三生三宜”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建设,为上海全面建成全球卓越城市做出宝山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坚持目标导向,到2020年,全面稳定消除河道黑臭,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到3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力争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国控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2018年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4平方米。
(二)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行动计划,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重点攻坚,全力以赴抓好吴淞工业区、蕰藻浜、江杨市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管住最脏的、治理最乱的、呈现最美的;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河道、交通噪声、扬尘、餐饮油烟、生活垃圾、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靶向治疗”,尽快实现重大突破。对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大类19个问题,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整改责任,明确各事项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事事有回应、项项有着落。针以督察期间受理的有效举报投诉314件和现场督察发现的171问题点位,逐一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对督察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聚焦薄弱环节,着眼常态长效,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探索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发展评价等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深化环保管家模式,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镇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建设“智慧环保”,不断健全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村经镇管”“六个统筹”等机制,源头预防污染。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顶层设计引领,压实压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和***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全球卓越城市主城区发展定位和环境标准要求,深化对宝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瓶颈多、任务艰巨的严峻形势认识,进一步提升思想站位,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为人大、政协监督重要范畴,定期研究部署、持续加强推进。针对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滞后问题,继续加大环保投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手段,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2.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责任制+清单制”,层层传递压力,推动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全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格局。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整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资源配置,修订完善《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探索将现有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升格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和绿色发展评价制度,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强化顶层设计、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功能;全面落实《宝山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宝山的实施意见》,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压实在政策实施之中。
3.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全面配合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探索延伸建立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机制,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由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环保、水务等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做到督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通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回访复核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强化压力传导、任务压实。加强督查成果运用,针对发现的不落实、慢落实等问题,采取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媒体曝光、移交移送等措施,推动环境保护督查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问责等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4.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内最严、对标国际要求,继续收严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能耗、水耗和环保排放标准,真正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修订完善落后产品淘汰目录,坚决淘汰“三高”企业,压减环境不友好的产能,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低端产业项目。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专项整治等要求,加强化工行业的调整、整治和提升。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结构调整,到2020年完成100项左右的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98”建设用地减量1.14平方公里。推动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的产业升级,加快推动推进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吴淞工业区的转型发展。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
5.夯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成效。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巡查纳入基层环保执法重点内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区域经济“六个统筹”要求;探索“村经镇管”、土地房屋出租管理等机制,督促各村、各出租方守土有责,严格项目准入;在坚持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向规划产业区块内集中的同时,抓好规划区外优质企业环保管理,源头预遏制新的违法违规项目产生。突出控增量、减存量,强化环保标准和监管执法,倒逼一批整顿规范类企业转型发展。
6.着力优化空间格局。执行生态空间分类管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比例,有效保障城市生态空间,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成“一心、一环、六园、六脉、多点”的绿地基本框架结构。针对辖区钢铁、能源、港口、交通集散带来的地块分割和产业多、散、乱的特点,强化空间布局规划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各方支持与协调,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力度,不断优化空间格局。
7.推进全社会环保共建共治共享。依托“社区通”、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多种平台,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千企环保大培训、大普法”,持续培育企业环保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底前全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深入推进重大环保政策、生态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公开;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三)坚持污染防治攻坚,补齐补好生态环境短板
8.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化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快示范镇创建和美丽河道创建,力争2019年实现“1+16”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陈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关停企业的长效管理。加快雨污水专业规划修编,加快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泰和污水处理厂并于201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完成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处理工程(改造部分)、污泥处理二期工程,持续完善大居建设、重点开发区域、“城中村”和“195”区域的污水二级管网,到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90%、建成区通沟污泥处理处置。加大城市面源治理力度,协同推进泗塘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排工程和初期雨水调蓄的功能调整,配合开展16座市管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加快消除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区、基本消除建成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问题。积极争取落实打通断头河土地指标。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有效收集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9.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宝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实施,以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全过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聚焦钢铁及延伸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落实VOCs排放企业监管精细化管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深化扬尘防控“片长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强对道路、工地、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易扬尘源的监管。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餐饮业油烟管控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持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宝山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及重点企业污染防控,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动态联动监管。以拟开发利用为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修复。
11.着重深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染防治;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协调推进神工综合处理厂、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完成3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提标提能,日处理总量提高5000吨;加快建成1000吨/日建筑垃圾装运码头,提升建筑垃圾储运能力。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拓展深化区级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现场诊断、现场整理、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提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托宝武集团,推动焚烧类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统一回收处置。
(四)坚持聚焦突出矛盾,不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
12.攻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宝山区吴淞工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8—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路径图,坚持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五违”必治和安全隐患必须消除、违法无证建筑必须拆除、脏乱现象必须整治、违法经营必须规范“四必”先行整治,到2020年前基本消除吴淞工业区内的“厂中厂”“三合一”等“五违”问题和环境脏、乱、差现象。按照《宝山区蕰藻浜沿线两岸综合整治方案(2018—2021年)》以及7个专项整治方案,积极推进蕰藻浜沿线两岸综合整治,实现两岸无违建、无污染、无垃圾以及沿线两岸整洁、水面清洁的“三无两洁”整治目标。按照《宝山区江杨市场综合整治方案》,边整治边管理,重点解决无证建筑、无证照经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容卫生等问题。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改换宝山三个最脏乱差地方的面貌。
13.***交通噪声、餐饮油烟扰民难题。成立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宝山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宝山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暂行办法》等,开展路段、堆场、码头噪声专项治理,按照“新账不欠,老账逐步还清;明确主体,各司其责”治理原则,分步逐年开展噪声治理,解决部分路段、堆场、码头长期存在噪声超标扰民问题。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53号)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源头把控,加强事后监管,形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合力,有效缓解油烟扰民矛盾。
14.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不折不扣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复发,确保彻底解决。***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期间485件转办单涉及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在实现社会类环境信访街镇先行综合执法调处的基础上,着力探索“执法+信访”“司法调解+信访”等多元化信访调处模式,优化环境信访调处机制,有效化解重信重访,提升解决率与满意率。
(五)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
15.全面夯实环保楔合管控机制。以扬尘防控“片长制”为模板,针对各类环保领域问题,在理顺区、街镇、村居环保工作机制,厘清职能部门工作界面基础上,构建行业主导、属地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托底的分级分类环保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条块行政资源,高效管控区域各类污染源,强化环境问题发现解决机制和清单责任制,确保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6.建立环境问题网格化主动发现和巡查机制。将环保事项纳入城市网格综合管理中,依托网格化管理强化环境违法行为主动发现和日常巡查机制,尤其是加大拆迁基地、街镇接合部等管理盲区巡查发现力度,实现环境问题网格化监管全覆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格局。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绩效考核办法,重点对案件发现、响应速度、处置质量等内容进行考核,提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水平。
17.探索建立街镇综合执法机制。推动街镇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街镇综合执法平台,整合包括环保在内的所有执法管理资源,通过“执法+管理”方式快速高效发现、处理、解决环境问题。利用综合执法管理资源,严控厂房“非改居”、违章搭建、群居等城市管理顽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面貌。
18.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和成果应用。加强以中小河道治理、截污纳管、劣V类河道治理、填堵河道为重点的水环境执法监管,加大以VOCs、扬尘、机动车尾气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涉重金属、土壤专项环境执法,严惩违法排放、倾倒、填埋污染物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敦促企业严守环境底线。加强部门联动、镇镇协作,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双向移送等机制,全面发挥联合执法效力,加大拆迁基地、空闲厂房、“五违”区域和街镇接合部等盲区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环保管家模式,依托专业第三方提升自主环境管理能力和污染治理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山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整改、督察、问责、宣传四个专项组,负责具体统筹推进、督促指导上海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加强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通过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等方式,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实现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区整改办牵头定期开展***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催办、通报、约谈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生态文明责任规定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照《***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报道,结合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全区整改情况将在督察情况反馈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以督察公开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群众环保意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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