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运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杨民发〔2009〕84号
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发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
运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区为老服务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现就本区试行发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运作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由区民政局批准执业,并在杨浦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可向区民政局提出运作补贴申请:
1、正常运作(执业)满一年以上的;
2、综合评分≥60分的;
3、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的;
4、通过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年度验审(因客观原因不参加年度验审的除外)。
三、补贴标准
区民政局委托社会组织,根据“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的要求,按照《杨浦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考核标准》对区域内日间服务中心在设施、服务、管理、安全四个方面进行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成绩及日常检查成绩得出综合评分。
(一)日常运作补贴
日常运作补贴标准根据综合评分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优 秀: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2、良 好: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3、合 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
4、不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
(二)床位运作补贴
为鼓励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作用,对于综合评分≥80分,且入托人数≥20人/月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发放床位运作补贴。
四、申请办法
本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运作补贴经费来源于区政府的财政资金,相应的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可于当年的10月向区民政局提出本年度运作补贴经费的申请,经区民政局评估审核后,依据综合评分等级拨付相应等级的补贴经费。
五、评审办法
本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运作补贴发放的评审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区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运作补贴发放的评审工作。考评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1、《杨浦区为老服务设施运作补贴经费申请表》
2、《杨浦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考核标准》
杨浦区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