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静安区水务年鉴(2022)组稿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JB4300000-2022-005发布机构:区建设管理委标题:关于认真做好静安区水务年鉴(2022)组稿工作的通知文号:静水务〔2021〕26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成文日期:2021-12-08发布日期: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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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静安区水务年鉴(2022)组稿工作的通知
委各相关机关科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上海水务海洋年鉴(2022)〉组稿工作的通知》(沪水务办〔2021〕89号)文件要求以及《静安区水务年鉴编纂工作办法(试行)》(静建管委〔2020〕20号)的分工安排,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区2022年水务年鉴的编纂,现就组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节点要求
请各科室(单位)根据《〈上海水务海洋年鉴(2022)〉篇目大纲(静安区)》(见***1),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收集资料、组稿工作。各科室(单位)落实1名专职编纂人员,编纂人员名单(***2)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水务科(邮箱:jinganquswj@163.com)。
各科室(单位)的文字稿件要求由主要领导审定(包括保密审查)后,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水务科,同时要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所有文字稿件、照片均请注明撰稿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分工安排
现根据《上海水务海洋年鉴(2022)篇目大纲(静安区)》,各科室(单位)分工如下:
(1)水务科(河长办)
水务科牵头编纂组稿工作,负责“防台防汛、安全监督、规划编制、工程建设、河长制工作、水利设施管理、排水设施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板块的汇总编纂工作。
(2)办公室
做好水务年鉴与建设管理委报区年鉴的对接,负责涉水重要事项、重要项目等专项工作的汇总编纂。
(3)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等板块的汇总编纂工作。
(4)宣统科
负责“宣传工作、文化建设”板块汇总编纂工作。
(5)河道所
负责“防台防汛、安全监督、工程建设、水利设施管理、水务海洋执法、行政服务、组织人事工作、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宣传工作、文化建设、其他重点工作(一事一记)”等板块的编纂工作。
(6)市政中心
负责“防台防汛、安全监督、水利设施管理、排水设施管理、水务海洋执法、行政服务、组织人事工作、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宣传工作、文化建设、其他重点工作(一事一记)”等板块的编纂工作。
(7)防汛指挥部
负责“防台防汛、安全监管”等板块的汇总编纂工作。
三、编纂要求
确保年鉴稿件内容要全面系统,数据要准确无误,文字要朴实简练。要突出资料性,并力求要素齐全,形式规范。
内容主要为各单位、科室的大事、要事和特色工作,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首事必写,小事不收”的原则,以“一事一条目”的形式进行归纳,一般以10条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20条。
条目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等6要素,要求使用记叙和说明文体,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文字简洁、精炼、重点突出,同时按照时间顺序编排。
每个条目开门见山、直陈其事、简要准确、记录事实不描写、不分析、不抒情、不议论,字数控制在200至400字。
几类主要条目的编纂要素如下:
1.工程建设类条目:内容要素应包括工程名称、建成时间、工程地点、规模和主要设施、开工时间、工程承建方、总投资,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2.工作开展类条目:内容要素应包括时间、主体、下发的意见或通知的主要内容、工作开展的几个阶段、重要节点的工作或活动等。
3.事件或活动类条目:内容要素应包括时间、地点、名称、举办单位、主要参加者、内容、结果等基本要素。
4.事故处置类条目:内容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事故主体、事故过程、损失(危害)、事故原因、处理结果。
5.外事接待类条目:内容要素包括时间、来访者、接待人、交流或讨论事项。
四、稿件中的注意事项
(1)使用第三人称叙述,避免出现“我们”“我委”“我局”“我区”“我们认为”“本区”等语句,尽量削减“对”“了”“的”“进行”“共”“已”等附加语,做到字省句洁,更加符合工具书的要求。
(2)年鉴为当年工作内容,因此其中各项内容无需强调“2021年”等的表述,尤其是在各单位“年度工作”部分。
日期应当准确标注月、日,避免使用“今年”“当前”“最近”“近年”等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没有明确时间点的可以使用“x月”或者“年内”来表述。
杜绝虚浮词语,戒用模棱两可之词,避免“大概”“也许”“似乎”“可能”“假如”等模糊性和假设性词语。
(3)单位名称首次出现应使用全称,其后可用简称,但要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注明,如:(以下简称xx)。
(4)数据要准确,各分项数据与总数据要符合,当年数据与前一年的数据比较时要注意引用数据的准确性。“约余”“多”“左右”“上下”等虚词、“基本”“都”“大多”等副词不能连用。
(5)面积单位要规范,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亩”,应换算为公顷或平方米、平方千米;特定说法或历史数据可保留。
(6)统计数字后应使用单位名称(如100立方米、8万公里),而不使用单位符号(如100m3、8万km)。
上海市静安区水务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