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梦琦同志任职定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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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4日发表
索取号:JF0000000-2021-001发布机构:区投资办标题:关于杨梦琦同志任职定级的通知文号:静投办〔2021〕3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4-01发布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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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梦琦同志任职定级的通知
各科(部)室:
经中共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
杨梦琦同志按期转正定级,任九级管理职员,任职时间自2021年3月1日起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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