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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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有序推进。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以及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迅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县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明确分工,提高质量。此次自评工作,由县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填报《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经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后,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三是督促整改,强化公开。督促各部门(单位)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目标完成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并在门户网站公开《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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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4:50: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