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主要街道重点地区等区域范围(第一批)公告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提高《条例》实施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和城市治理现代化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苏建城管〔2023〕57号)要求,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布连云区主要街道、重点地区范围,摊点疏导点和允许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区域等范围(第一批):
一、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
主要街道5条:1.海棠中路、2.海棠北路、3.中山路、4.云宿路(映象山海至经九路)、5.平山北路。
重点地区1个:环在海一方公园周边地区(海棠北路以东、运河路以北、西大堤以南、海滨大道以西)。
二、摊点疏导点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区域
摊点疏导点4个:大港路疏导点、西大堤广场旅游纪念品疏导点、板桥菜市场疏导点 、台南社区便民疏导点。
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区域4个:墟沟街道大巷路(中山中路至中华路范围除外);连岛街道连岛大排档;宿城街道环西路(苹果园);高公岛街道微型街。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