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销号公示。
一、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嘉会镇余家新村河边存在不时非法采砂行为
问题序号:类型四序号16问题8
二、整改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嘉会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工作存在问题性质,明确了发现问题(类型四序号16问题8)由嘉会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嘉会镇工作人员在对余家新村河段进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河段存在采砂痕迹,河边堆放有粗砂,河边树林停放有疑是装卸车辆,但没有发现现场有开采人员,便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给了县水利局。但在2022年2月、3月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采砂行为,至今也未接到类似投诉和举报。嘉会镇人民政府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该河段的监管,杜绝出现违法开采的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嘉会镇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6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嘉会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8352118
嘉会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