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凭祥多措并举整治市场周边乱象
近日,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凭祥市友谊镇南大路与二山街交叉处铁道口周边有不少流动摊贩在道路两边乱设摊位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影响市容市貌,同时对农贸市场和周边个体工商户造成了冲击。为切实解决商贩占道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定市场主体,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多措并举整治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乱象。
商贩违规占道经营现场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深入违规占道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牵头凭祥镇政府、友谊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农贸市场管理方等召开商贩座谈会,听取商贩诉求,对市场摊位、租金等重点关切的问题进行讨论,暂定租金由群众议定,从而解决了租金不合理及违规经营举报等问题。
本着“合理规划、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流动商贩先期免租金进入友谊镇农贸市场规范经营。市场管理方合理规划了活禽、水产品单独销售区域,熟食点优先使用铺面经营,对公共厕所通水通电并做好保洁。
农贸市场划行规市后的情况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和摆放物品乱象行为。引导和帮助18个沿路占道摊贩进入市场规划摊位经营,拆除和移走12个乱搭乱盖各类雨棚、帐篷、雨伞。
工作人员移走乱搭乱盖帐篷
为确保整治实效,避免反弹。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持续保持各路段巡查力度,粘贴公布举报电话,邀请广大群众和摊主参与监督,巩固整治成果,有效控制占道经营乱象,保障道路通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李珍凤)
法律链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价格监督电话:12315
违规经营举报电:0771-8521113
编辑:程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