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秀民审改〔2019〕2号
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秀民审改〔2019〕2号
2019-02-19 11:29:00 来源: 秀峰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和《桂林市秀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秀审改〔20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调整的审批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本次调整涉及民政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及调整内容(共4项)
(一)项目名称。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二)调整内容。
1.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2.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3.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4.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二、切实做好调整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桂林市秀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秀审改〔2019〕2号)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及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报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要切实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区审改办和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将调整审批事项在系统中作出相应调整。
(三)做好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本局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上述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示;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要切实做好调整审批事项的宣传、咨询、答疑等工作。
桂林市秀峰区民政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