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典妥处赡养纠纷夕阳更美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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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此类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审结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以期告诫子女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在遇到拒绝赡养的子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人有经济来源 子女仍应履行赡养义务
小郭是老郭的独生女,因家庭琐事导致二人之间摩擦不断,父女间感情不太和谐。老郭的妻子去世后,小郭更是极少与父亲联系,甚至矛盾升级将父亲老郭的微信拉黑,导致老郭两次住院无亲属签字。2021年老郭突发脑梗,一直没有好转。老郭认为小郭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现在自己年老多病,需要小郭的照顾。于是,老郭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小郭承担基本生活费,并要求小郭在自己办理住院、单位病退等手续时,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小郭认为父亲老郭尚未达到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条件。父亲老郭每月有退休工资4000元,另有存款110万元,且父亲名下有一辆轿车已经出租,每年还有几万元租金收入。小郭认为自己每月收入7000元,丈夫收入不稳定,每月还要偿还8000多元房贷,自身经济能力无法承担赡养费。小郭称老郭已经和他人处于同居状态,老郭可以授权其同居人办理病退手续和住院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人有经济来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赡养人的负担,但并不代表赡养义务因此而免除。如父母因患病或其他理由导致生活困难,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抗辩。小郭是老郭婚育的独生女,现老郭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小郭理应履行赡养义务。老郭与共同居住人一起生活亲密度较高,一般事务可委托共同居住人处理,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务确需亲属处理的,赡养人小郭应予以必要协助。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小郭每月支付老郭赡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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