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护饮用水一股清泉暖民心
9月29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南昌闭会,我市报送的《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批,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把法立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写照。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把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地方,把法立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既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重视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遇到的具体问题。
沿着这一思路,市人大立法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近年来,虽然我市不断加大水源治理和保护力度,饮用水水源总体环境逐步改善,但仍然面临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地方性法规,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现实有需要、民意有期盼、做法有借鉴,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并一致通过决定,把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地方性法规列入2021年度我市立法计划。
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汇集民心民意、凝聚广泛共识的条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九江人大网发布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向11个重点市直职能部门、1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发送了书面征求意见函,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上百条。
为全面了解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的作用,立法调研组一方面多次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与建议,坚持做到一稿一讨论、每稿均征求意见;另一方面多次深入县区,通过查看水源地与取水现场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与取用水单位意见,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深挖了难点,找出了盲点。经过反复精心修改,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这部具有九江特色、具有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用最严制度保水质安全
据悉,《条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三个层级,针对不同分区,列举了不同的禁止行为并配以处罚的方式,且是一级严于一级的递进式保护。同时,针对周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交通运输、农业面源、上游水质等方面问题,分别作出了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道路截污收集、限制农业种植、水质达标出界等行为规范,明确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各级政府既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配备救援物资设备,而且还必须建设备用或者应急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立法是前提和基础,实施是重点和关键。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章跃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汪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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