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紫竹湾近海乱象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三灶镇东咀紫竹湾近海乱象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紫竹湾片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经营等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对象及内容。紫竹湾片区范围内建设不符合规划、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非法占用海域、非法占用土地、未获得政府相关批准等非法临时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以及非法搭建物,及其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堆积物、生产用电线路等一律依法清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自行将紫竹湾片区范围内违法堆放的砂石土料等物品搬离堆放场所,并拆除所有违法设备设施,恢复海岸、河道及岸滩原貌。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完毕的,区政府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强制清理,清理所需费用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清理整治过程中,清理整治范围内禁止任何船舶、车辆在码头非法从事砂、石、矿运输、停靠及装卸作业。凡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的,统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包庇、纵容以及不依法履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紫竹湾片区清理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的临时码头(装卸点)、堆场、构筑物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