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提出的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市人民政府转发《百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百政办函〔2021〕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及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提升隆林各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提高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促进全县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县直各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要抓好统筹协调,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推广和配套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适当超前,完善规划,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用停车位施划等进行规划引领。针对充电设施区域间不平衡、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缺乏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用示范,高效带动。坚决落实公共机构示范带头责任,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示范单位建设等工作中率先示范,高效带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围绕重点区域,建成一批充电基础设施。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1318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318辆以上;2022年新增418辆以上;2023年新增582辆以上。
到2023年,新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60个。其中,2021年建成90个、2022年建成85个、2023年建成85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1.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代传统燃油公交车,到2021年底新增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100%。推动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新能源化替代,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统一城乡客运班线设计,将农村客运班线逐步转化为公交班线,确保农村客运班线新能源客车应用率超过90%。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并及时下拨,严禁截留或挪用,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商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快充、换电网点建设,要结合当地市场容量和运力发展规划,适当增加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指标投放。(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
3.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清理整顿工作,净化运输市场,促进新能源网约车发展,推动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绿色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物流车辆、专用车辆加快实现新能源化替代。鼓励物流、快递、零售、环卫等行业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底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环卫、市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用车新能源化。到2023年底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商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率逐年提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新换购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得低于30%。进一步完善全县新能源公务用车长期租赁试行政策措施,允许各级公共机构在年度车辆维护经费预算额度内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动公务用车采用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驾驶员培训用车电动化。加快推进各级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用车增加新能源汽车,推动驾驶员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员培训用车。(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公安局)
7.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展展览展销、以旧换新、集中团购等促销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因地制宜出台个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户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责任单位:自治县商务服务中心、工信局、财政局)
8.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展览展销活动的支持力度,在展销场地提供、广告位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活动档期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针对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制定差异化销售政策,进一步扩大全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探索开展“人民汽车进万家”试点,加大购车、停车、充电、路权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让人民群众“买得起,用得好”新能源汽车,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加速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责任单位:自治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省际、乡村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交通枢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在交通枢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投运一批充电桩,以后逐年增加。(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华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在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县工信局、住建局、商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
4.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进居民住宅小区。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步伐,抓紧制定出台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电力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并配合在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做好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责任单位:自治县住建局、发改局、华隆公司、自然资源局,百色隆林供电局)
(三)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1.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规模。将现有市政道路两旁设立停车位总量的10%改造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到2023年实现全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数量比2020年增长一倍以上。持续开展“全民找车位”活动,深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增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设置长2.5—3.5米、宽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位。(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华隆公司、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2.完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使用政策措施。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执行对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对传统燃油车辆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执法管理。鼓励各类社会停车场物业经营主体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通过提高对占用充电车位的燃油车收费标准等方式,缓解“油车占位”矛盾。(责任单位:自治县城管局、华隆公司、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支持力度。
1.执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对充电设施建设以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发改局)
2.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环境。加快县域物流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现民间资本在参与新能源车辆投放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零门槛”。全面放开公共交通领域社会资本准入限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交线路运营,进一步简化涉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运营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县发改局、商务服务中心、交通局)
3.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继续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提出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的空间布局要求,在新能源汽车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应用项目用地,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引导项目业主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供能服务站、物流中心等项目选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应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城乡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发展新能源汽车降碳的政策措施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降碳决策部署,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重要降碳措施,并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减排降碳成效考核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高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责任单位:自治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与自治区、市的部署要求保持一致,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缓办慢办、拖延不办等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亲自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有人抓、有检查、见成效。
(四)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各级各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主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专题、专用频道,主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1.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1
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序号 | 单位
时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 |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40 | 40 | 82 |
2 | 交通局 | 278 | 378 | 500 |
合计 | 318 | 418 | 582 | |
总计 | 1318 |
***2
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 各县(市、区) 时间 | 2021年建成充电桩 | 2022年建成充电桩 | 2023年建成充电桩 |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1 | 华隆公司 | 5 | 5 | 12 | 20 | 20 | |
2 | 百色隆林供电局 | 13 | 10 | 25 | 25 | ||
3 | 住建局 | 5 | 5 | 5 | 10 | 10 | |
4 | 交通局 | 5 | 5 | 8 | 15 | 15 | |
5 | 工信局 | 2 | 5 | 5 | 15 | 15 | |
合计 | 50 | 40 | 85 | 85 | |||
90 | |||||||
总计 | 260 |
说明:按照市绩效考核工作要求,2021 年目标任务分为四个季度进行考核,其中一季度作为缓冲期不设目标任务,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分别完成50 个、40个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