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佛山市(平面)公益广告创作大赛启事
为大力推动公益广告宣传,有效发挥公益广告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佛山市文明办、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城管局、佛山市广告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佛山市(平面)公益广告创作大赛活动。
一、大赛机构
主办单位:佛山市文明办、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城管局、佛山市广告协会
承办单位:珠江时报社
赞助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珠江商报、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广佛都市网、中国公益广告网
二、大赛主题
文明伴我行
三、大赛小主题:
公共环境:参赛作品要关注市民的卫生习惯、生态环境、公共设施、着装仪容、文明行为等,能够引导市民不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公共场所的着装、仪容和个人修养。
公共秩序:参赛作品要关注市民的文明出行、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在公共场所文明礼让情况等,能够引导行人、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机动车不违章行驶与停放,依次上下车,自觉排队,自觉遵守公共礼仪,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人际交往:参赛作品要关注市民在观看文体表演(比赛)时所表现的文明素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情况及市民对陌生人的态度等,能够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演出和比赛场所有关规定,按时进出场,做到文明观赛、文明观影、文明观看演出,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观众让座,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为他人指路。
公益行动:参赛作品要关注市民参与慈善、捐助活动,见义勇为行为及志愿者行动等情况,能够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活动,让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使志愿者行动为市民所认可与称道。
另外,也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全民阅读、弘扬节日传统文化、“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引导市民讲文明、行礼仪、做现代公民为题材。
四、参赛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广告公司、制作公司、广告设计师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广告设计爱好者等机构和个人。
五、投稿日期:2010年11月—12月21日前(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为平面公益广告。
2、 参赛者必须于2010年12月21日前将完整的参赛作品寄至大赛组委会处,逾期取消参赛资格(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3、 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及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否则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4、 平面作品为喷墨打印稿,一式一份,设计作品贴于(KT版)展板上,并附带作品CD光盘以用于报纸及网络刊登(文件必须为原始设计格式,电子文件为tiff或jpg格式,精度为300dpi)。
5、 作品规格(高cm×宽cm)为17×24、17×12或11×24三个规格。
6、 参赛作品请按顺序写明以下内容(详见参赛表):
(1)2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作品名称
(3)选送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联系地址及邮编
七、参赛规则:
1、 参赛作品一旦入选或获奖,版权即属于公益广告大赛主办方。主办方有权将其作品推荐给媒体或企业进行非盈利性发布及制作,并不再支付稿酬。
2、 参赛费用全免,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概不退还。每名参赛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请勿提交原作或草图。
3、 获奖领奖时,得奖的参赛机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参赛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大赛评委:为保证大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本次大赛由著名专业人士、政府部门领导等组成评委会。
5、 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八、作品选登及结果公布:
1、前期宣传:2010年11月上旬到12月中旬,在《珠江时报》、《佛山日报》、《珠江商报》刊登活动宣传及作品征集彩色广告,并对新闻发布会进行及时宣传;
2、作品选登:2010年11月中旬到12月下旬,不定期在《珠江时报》刊登来稿作品(视投稿质量和数量而定,非入围获奖作品);
3、结果公布:在《珠江时报》等媒体公布获奖作品,并刊登颁奖活动新闻报道。
八、投稿
佛山市广告协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33号创意产业园10号楼212室
电话/传真:0757—83805448
网站:www.fsad1993.cn
邮箱:fsad1993@163.com
联系人:何晓红
(来稿信封请注明“2010年公益广告大赛投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