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问题二十)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责任单位
钟山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重大环保工作事项
县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环保事项,有效推进散乱污整治、烟花爆竹禁放、大气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秸秆禁烧防控等重大环保工作。
(二)科学治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及工作群,加强部门密切协作,实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印发《钟山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钟山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清单》和《钟山县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钟山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深化面源综合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实现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期间完成1家水泥厂升级改造,1家烟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尤其是柴油车)污染防治;严控面源污染,开展县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等;划定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加强秸秆禁烧防控和秸秆综合利用。经整治,县城空气质量稳定在二级标准,污染天数逐年减少,且2020年截至11月底县城空气优良率高达97.3%,为近三年来最好。
(三)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一是制定印发了《钟山县2018年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19年至今对3家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按《固定汚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时限,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均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二是狠抓“散乱污”企业整治。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县政府印发《钟山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对全县石材加工、花岗岩矿山、制砂洗砂、混凝土搅拌站等行业开展全面整治。经多次召集矿山、砖瓦、板材加工、建筑用砂等“散乱污”行业企业召开环保整治会议,并到现场进行督促整改,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起,处罚金额约160万元。此外,2020年11月23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石材碳酸钙“小散乱”企业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整治会,向企业业主讲解碳酸钙行业整治标准,解读《钟山县石材碳酸钙“小散乱”企业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在会上签订整改责任书,有力推进我县石材碳酸钙行业整治。
(四)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1. 为保证各项扬尘治理工作顺利落实并取得实效,县住建局每日指派一辆扬尘专用车,安排2人对全县在建56个工地进行全面巡查,严格要求细心指导各在建工地贯彻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县综合执法局大力开展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市政工程建设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二是加强巡查力度,整治县城区建筑材料乱堆放、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行为,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2020年1月至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4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2车次,对县城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发放行政提示书33份,发放《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条例33份,发放2份噪音责令整改通知书,按照“六个一律,八个100%”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日在县城开展巡查,发现不覆盖货物的车辆共14辆,罚款39000元。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乱倒建筑垃圾车辆1辆,处罚1000元。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
1.制定并印发相关文件通知,层层部署落实。在制定印发《关于印发钟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钟突出环境整治办〔2019〕8号)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制定了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责任人员名单》,将秸秆禁烧联防联控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网格化管理。2020年4月23日召开全县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布置会,传达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深入推进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批示精神。
2.强化专项巡查督查,推进工作向纵深开展。2020年4月20日,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整治办、钟山生态环境局组成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组,主要对辖区内钟山镇、回龙镇、同古镇、清塘镇和燕塘镇等5个乡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督查工作,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委书记和县纪委,县纪委还对部分乡镇秸秆禁烧专项工作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据统计,此次督察出动车辆3部,人员12人,无人机1台,迅速扑灭秸秆燃烧火点12个。
3.加强值班巡查,严看死守,以求实效。各乡镇均成立了督(巡)查队伍,并设立举报电话,严格督查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加强镇村两级巡查,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保证每村每天至少有一名村组干部值班。镇村组干部手机24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应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县组建秸秆及野外禁止用火巡逻队600余人,共出动巡查4000人次,劝止秸秆焚烧360人次。
4.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我县充分利用微信、短信、村务公开、广播、宣传车、高音喇叭、横幅、标语等有效手段,宣传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危害及秸秆腐熟还田的好处,全力营造禁烧氛围。自2019年11月起,我县全面发动各方面的力量,下到田间地头、到村进巷用小喇叭开展焚烧管控宣传,发放宣传单。截止目前,我县发放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类传单32000余份,张挂宣传横幅500余条,在田间地头插放禁烧警示牌800余块,发送转发微信短信36000余条(次),购置200个便携式喇叭分发各片村,由巡查人员每天不间断上路喊话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群众自觉禁烧。
5.加强重点区域防控。对重点区域(钟山镇、回龙镇、石龙镇、凤翔镇、公安镇)、重点时段安排巡查组进行不间断巡查,通过“钟山大气污染整治群”在线时时转办,发现火点,立即转办,立即安排网格员扑灭,将秸秆禁烧工作再精细化推进,确保有效发挥秸秆禁烧网格化人员管理机制。
6.划定秸秆禁烧区域。我县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秸秆禁烧划定指导意见》及《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制定秸秆禁烧区域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日召开听证会,已将成果报送市人民政府,并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批复,并行文印发实施。
(六)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一是多部门联合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同时我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夜间巡查,重点加强钟山南路、钟羊中路、书香路等路段夜间餐饮经营整顿;严厉打击取缔露天烧烤摊点,重点整治钟山中路路段、新世纪广场周边等区域;二是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三是积极引导餐饮门店进店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燃气等无烟烧烤炉具,查处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油烟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跨门槛经营的餐饮门店;四是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中,向商户讲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餐饮油烟净化的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至今,县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车辆160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800余人次,检查餐饮店铺130余次,引导30余家餐饮业主规范经营。
(七)实现禁放烟花爆竹常态化
2019年12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钟山县再次扩大燃放烟花爆竹禁限区域的通告》,为有效落实防控工作,2020年县公安、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钟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开展县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执法管控工作,有效保护大气环境。据统计,2020年至今,共张贴宣传标语1500条,广播700余次,劝止各类庆典燃放烟花爆竹活动15次。
四、验收情况
县整改办对本问题进行了现场审阅整改材料,一致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8982506。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