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8〕009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523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8〕009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以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7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以北,规划用地面积为10340.19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建设密度≤30%、容积率≤0.6、绿地率≥10%,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8〕009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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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99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以北地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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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99高明区明城镇合和大道以北地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