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劳务派遣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经营情况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迎泽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调整管辖权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向许可核验机关报送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核验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条形码有效),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见***2)。
(六)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不含派遣人员)花名册(见***3)。
(七)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注意事项
1、所有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的印章;
2、表格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表格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请勿出现涂改;
3、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号:yzqrlzylwpq@163.com),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上述年检手续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于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要在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纳入我市的社会信用黑名单中。
五、做好疫情防控
鉴于我省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报送材料应提前进行预约,按照疫情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聚集造成疫情交叉传染。
联系电话:0351-8285762
地 址:迎泽区政府二楼206室
邮 箱:yzqrlzylwpq@163.com
附 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共4张表)
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不含派遣人员)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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