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场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芒场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10月18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芒场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9号)、《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18〕3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
1.参保缴费: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缴费率达85%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率达100%;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2.养老金领取时间:年满60周岁。
3.档案管理:各村(社区)新增和历年参保缴费人员档案上交率达100%。
4.生存认证: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进行手机APP生存认证,手机APP生存认证率达80%以上(手机APP未能认证的人员将通过纸质材料进行补充认证,次年将全面采用手机APP生存认证,不再进行纸质认证)。每月按时报送死亡人员名单,因迟报死亡人员信息导致养老金多发放的,由所在村(社区)负责追回。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指标
(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户登记参保,填写户主及家庭各成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并提供各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照片),参保登记率达100%。
(2)按户组织与参保个人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协议。县人社局、税务局、信用联社、各村(社区)以及乡镇社保中心、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书,签订率达100%、成功代扣代缴费率达100%。2018年原己签订过并代扣代缴(缴费)成功的,不再另行重新签订,如在上年度有离世、外嫁、分户变更,需更换代扣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变更。
(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文件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以县人民政府下达2019年的任务指标数和统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三、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内容
1.对2018年到账失败的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提醒和督促。
为2018年新增参保缴费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为参保缴费人员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签订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书。
2.通知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对已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手机APP生成认证。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内容
(1)参保对象:南丹县域内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南丹户籍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即户口本户籍为准)参保;在南丹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外来户籍人员。
(2)个人缴费标准:依照桂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220元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四、时间安排
(1)征缴工作时间(2018年10月8日-2019年3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第二阶段:签订协议集中缴费阶段(10月21日-2月28日)。
第三阶段:①补缴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②验收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
镇社保中心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社区)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采集参保人员信息,继续签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三方代扣代缴协议书,做好代扣代缴信息电子录入和上传以便核实和统计。
(2)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镇社保中心要及时与人社局、税务局、信用联社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信息比对、代扣代缴和信息反馈工作。县民政局、残联、卫计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要将特殊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及时转入困难、特殊人群个人银行账户,以便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后勤服务
依照《南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17〕71号)规定核拨乡镇工作经费和进行绩效考评。新参保人员,按新参保签订协议人数(实际参保人数),每人2元给予补助。其中,入户签订代扣代缴成功人数每人0.75元,信息录入每人0.75元,代扣代缴成功的每人0.5元。
(4)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镇纪委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定期下发工作进度通报、实地督导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