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环保局关于2020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1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改造工程 | 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5号 | 建昌县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5号,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投资257.29万元,年产沥青拌合料5万吨 | 1、项目在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粉尘烟(粉)尘和燃烧器烟气,收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和拟采用等离子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组合工艺处理后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农用,不外排。 4、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间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5、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子、废砂子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回收粉尘作为原料使用;漏滴沥青及搅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