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及1批次假冒产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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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8日发表
依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及1批次假冒产品停止销售和依法查处的通知》(辽药监妆稽查函【2019】7号) 文件通知,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即日起,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停止销售部分企业不合格化妆品:
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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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市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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