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部分化妆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的通知
依据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葫食药监保发【2017】第129号) 文件通知,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即日起,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停止销售下列15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
1、丽淘婉幽爽清怡广谱防晒乳霜(涉嫌假冒)—广州德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2、克丽丝汀迪奥红色1号城市防护防晒乳(进口国法国)—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代理
3、赫拉清透防晒乳(进口国澳大利亚)—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
4、婉丝双护防晒乳—广州市慧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
5、露泊雅阳光清透防晒乳—广州市慧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
6、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7、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防水抗汗型)—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8、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生产
9、梦蔻牌梦蔻防晒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10、新面孔防晒霜(乳液型)—东阳市佳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
11、名蔻牌水漾不怕晒防晒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12、植美村水嫩亮采防晒乳—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13、倩宼黄金蜗牛补水修颜防晒CC霜—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
14、柏泉美白隔离防晒隔离霜—广州好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15、丹芝防晒露—广州市合盛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
2017年8月4日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