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关于2022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昌县病死畜禽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1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昌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 建昌县大屯镇大屯村北沟 | 建昌县日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朝阳众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在建昌县大屯镇大屯村北沟建设“建昌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45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11%。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规定,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操作间或临时工棚内,增加消声减震的装置。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多台设备噪声叠加导致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恶臭废气由引风机吸入经“二级喷淋+生物滤池除臭+光氧除臭箱”工艺,处理后恶臭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要求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固体颗粒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更换后的废生物滤料单独打包作原料使用;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箱存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达标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与废润滑油、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GB15562.2、HJ2025)环境标准要求执行,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