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确保通信服务的通知
1
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信局,中国电信来宾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来宾分公司、中国联通来宾分公司、中国铁塔来宾分公司、广西广电网络公司来宾分公司,各项目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接入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桂通管通〔2021〕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二、房屋建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就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接入和使用,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
三、电信企业在进行电信设施建设时,不得和物业管理公司或任何个人签订排他性协议或采用被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构成排他或垄断行为,确保小区楼宇等建筑物内的业主享受到开放、公平的通信接入和服务。
四、电信企业开展室内分布系统、基站、光缆线路等设施建设时,应与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接,就施工工期、人员进出、材料管理、现场管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行业技术规范向最终用户提供安装到户、维护到户、收费到户的服务。物业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建筑物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产权归属和各自职责,依法承担项目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代收费用和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的,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自行负责相关工作。
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属于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为通信企业工作人员进入开通业务和通信维护提供便利,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电信企业工作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管理规定,自觉出示身份证,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开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做到将工作现场恢复原状。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贯彻落实,加强管理,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国家电信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办法问责处罚。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