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医保医价〔2022〕1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医疗保障办公室、高新区社会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1),在全市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3)。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1.菏泽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菏泽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菏泽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
菏医保医价〔2022〕1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