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个县市区获省政府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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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省政府决定从明年开始,对我省东部山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我市的西丰县、开原市、铁岭县、清河区被列入补偿范围。
我省东部山区集中了辽宁省近90%的天然林,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生态屏障。为充分调动东部山区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全省东部地区具备有林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天然林面积50万亩以上和大型水库所在地3个条件之一的县(市)区进行生态补偿。按照上述条件,全省共有16个县(市)区被列入补偿范围。省政府的生态补偿资金将直补到县,重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乡镇政权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王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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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9:20: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