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1〕1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整合全市资源,支持供销合作社进一步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
(一)积极承接省供销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试点任务。选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班子强、服务基础好的县区优先承接,力争今年内有1个县区、2022年底前有2-3个县区列入省供销社“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试点范围。相关县区要主动加强与省供销社沟通对接,联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事项、配套政策、责任主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市场化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集中资源培育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全托管服务型、农产品加工营销型、农资联采直供型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导力量。(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落实《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菏发〔2016〕3号)中关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解决资金、用地、人才等突出制约因素。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推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提升功能、加强管理、规范运营,真正成为综合性、规范性、持续性的土地托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通过“村社共建”方式推动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络向村居延伸。将“村社共建”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深入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拓宽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选任渠道,提倡村“两委”成员和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员干部相互兼职或交叉任职,鼓励供销合作社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社会能人入社参选。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发展土地托管服务基地、商超连锁经营和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供销合作社基层基础。支持共建村将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水面等资产,与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共同运营共建项目,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主体在村级建设土地托管服务站,促进服务功能向田间地头延伸。(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系统联合合作。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以产权连结、组织联合等多种方式, 充分整合系统内服务资源,积极对接省级农业服务龙头企业,推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实现统一运作方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耕作标准、统一销售加工、统一融资保险,统筹推进种肥供应、深耕深松、机种机收、划片管理(田间管理)、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秸秆利用、粮食烘干、产销对接、技术培训等10项重点服务,构建“三化五统十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组织化程度和整体效能,打造为农服务“供销品牌”。(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三、提高土地托管服务水平
(一)提高规模化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建立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挂帅,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相关涉农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引导农民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制定规范的生产标准和托管服务流程。发挥专业化服务优势,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科研院所联合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加强土壤改良、测土配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储藏、品牌建设等指导和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实现降成本、增产量、提质量。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购销渠道优势,建立种子、化肥、农药集采分销体系,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三)提高产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水利、交通条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由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向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二三产业拓展。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覆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市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培育龙头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农超、农企、农批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商业务,通过直销、网络商城等方式与土地托管经营项目进行链接,促进产销结合,形成持续稳定增长的盈利模式,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助力解决农村劳动力缺失问题。通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农民开展合作经营、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创造条件开展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提高耕作效率,解决劳动力缺失问题。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代耕代种、提供关键环节服务等形式,开展精准化服务,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资源,加大倾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建设,提高土地托管服务能力;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多环节、全托管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全托管服务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的设计、实施、使用和管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项目用地规划给予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的信贷政策,省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要制定针对性的担保业务产品,加大对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开展供销合作社全程托管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创新业务产品,开发符合托管服务的专项保险产品,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和理赔效率。(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菏泽银保监分局、省农担公司菏泽管理中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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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解读】菏政办字〔2021〕1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