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菏政办字〔2021〕3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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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山东省于2021年5月29日成立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我市成立菏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理由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二)山东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任组长,副省长孙继业、范华平,省政府副秘书长宫志远、王贞军,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连三,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兼任,成员单位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二、主要职能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县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构成
菏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磊任组长,副市长侯婕、高荣国,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汉松、刘芸、赵宝玉,市民政局局长赵斌任副组长,15个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赵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政策原文:菏政办字〔2021〕3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菏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