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成品油零售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使用行为,维护良好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清理整治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时间段为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职责对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使用全面排查工作。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载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企业名称一致。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对外名称、外观标识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载信息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做好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排查工作。按照《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应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各县区商务局要联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辖区内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在加油站显著位置是否规范标注“特许经营”字样,是否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特许经营的油品或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三)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的依法处理工作。排查发现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相符的,或者开展特许经营未在加油站显著位置标注“特许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由各县区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的,销售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批工作。市、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依据企业申请,做好成品油零售企业注册登记和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审批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申请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新设立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依次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不再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或注销证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清理整治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围绕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审管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履行相应的审批与监管职责,加大审管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行政审批、商务、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名称规范使用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广告用字等行为。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报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调度,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菏 泽 市 商 务 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