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公示(郓城县金鹏玻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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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项目涉及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1]683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与省平台对接工作通知》要求,依据《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拟定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7日,对郓城县金鹏玻璃有限公司进行节能监察。监察人员:刘恩东(行政执法证编号:151****3003)、高志华(行政执法证编号:151****3006)卢献军(行政执法证编号:151****3008)。现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卢献军
联系电话:5829225
邮 箱:hzjnjc@hz.shandong.cn
菏泽市发改委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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