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明县农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收支预算表
二、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东明县农业局是县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种植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救灾工作。
(六)贯彻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和行业标准,拟定县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有关资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县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初审、推荐、管理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农业良(原)种场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十)承办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东明县农业局 2016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农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东明县农业局机关 | |
2 | 东明县植物保护站 | |
3 | 东明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 |
4 | 东明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 | |
5 | 东明县农业局土肥站 | |
6 | 东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
7 | 东明县农业局农业环境管理监测站 | |
8 | 东明县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 |
9 | 山东省农业广播学校东明县分校 | |
10 | ......... | |
11 |
第二部分
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东明县2016年行政事业部门(单位)预算收支表 | ||||||
部门:农业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类 | 款 | 项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拨款 | 1461.01 | 一、工资性支出 | 1324.03 |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 1、在职人员工资 | 976.49 | |||
三、财政专户拨款 |
| 2、社会保障缴费 | 347.54 | |||
四、其他拨款 |
| 养老保险 | 261.78 | |||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 59.51 | |||||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 18.39 | |||||
| 离休人员药费 | 2 | ||||
工伤保险 | 5.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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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8.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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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房公积金 | 48.82 | |||
2、退职费 | 8.3 | |||||
3、其他补助支出 | 41.77 | |||||
三、日常公用支出 | 38.09 | |||||
1、在职人员办公经费 | 9.17 | |||||
2、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 0.42 | |||||
3、业务费和其他公用支出 | 28.5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46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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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支出合计 | 1461.01 |
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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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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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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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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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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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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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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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4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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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总计 | 1461.01 |
表2: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农业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2016年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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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4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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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性支出 | 1324.03 | |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8.89 | ||
| 三、日常公用支出 | 38.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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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 | 农业局 | 单位:万元 | |||
总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 公务接待经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 |||
0.50 |
|
| 0.50 |
| 0.00 |
注:按照***、***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