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助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素质,激发企业活力,近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关于在企业二次创业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全市企业在“二次创业”中深化改革、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了全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二次创业”中,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体制机制制约,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提出,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两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和能力;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市场主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健全。
《意见》指出,此次改革的重点为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其中,国有企业改革中,明确改革方向,对市场化的商业企业,原则上全部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实施分类稳步推进,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集体企业改制,要坚持因企施策,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稳妥推进改制。对大型集体企业,可将国有股资产部分转化为国有股份,可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将企业集体资产部分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意见》要求,民营企业改制要实施“个转企”“小升规”梯次培育,引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改制,抓好“双百”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股改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意见》指出,财政支持方面,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改制企业一定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税费政策方面,对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金融支持方面,对实施改制的企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对合理的票据承兑、贴现需求优先给予支持。社会管理支持方面,工商部门依法及时为申请公司股东变更的企业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等。 (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