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洋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
7日上午,清洋司法所组织辖区内部分在矫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在一上午的集中学习中,清洋司法所将社区劳动与学习相结合。 为进一步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严肃性,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在教育过程中,司法所首先通报了社区服刑人员姜某不假外出,被福山区司法局给予警告决定书的决定,希望在座的社区矫正人员引以为戒;指出了个别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中存在的问题,对全体矫正对象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自觉遵守监管规定;为社区矫正人员详细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规定进行说明和强调,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社区服刑期间要遵守的各项规定来管理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强调外出请假必须是法定请假理由,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司法所书面申请,不允许口头和电话请假;告诫在场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要对自己以前所犯的罪行从内心深处反省,决不能再行违法犯罪之事,做一名合格公民。集中教育学习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对某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了打扫和清理。 此次教育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清洋司法所充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坚持抓好入矫谈话工作,坚持抓好集中教育及社区劳动工作,极大地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切实为临近年终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基层保障。